外事交往九类物品不能送
由于“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同一种礼品在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往往会被赋予一些不同的寓意。有鉴于此,在外事交往中为对方挑选礼品时,无论如何都不应冒犯对方的禁忌。根据经验,共有如下九类物品在外事活动中不宜充当礼品,统称为“对外交往九不送”。
第一类,一定数额的现金、有价证券。不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或实际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物品,不仅是一项常规的职业禁忌,而且被视为反腐倡廉的应有之举。
第二类,天然珠宝、贵金属饰物及其它制成品。原因与第一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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