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本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四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十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需向全体党员说明。
2、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
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按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
4、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如下:(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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