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推进和健全我院理论学习长效机制的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形式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检查和督促各成员的学习,召集和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等工作。中心组设学习秘书(兼职)1名。学习秘书的职责是负责起草学习实施计划,每次集中学习的通知,及时组织学习资料,了解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情况,负责通知参加补学,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完成组长交办的有关理论学习方面的其他工作。
组长:赵同志
成员:王统永、刘恩允、王钧、李中国、马晓春、孙健、徐旭东、傅春长
学习秘书:徐旭东
二、学习目的
(一)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原则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领导水平,努力增强学院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学院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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