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练背诵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四)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五)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导师带徒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深入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相当数量的青工成为同行业、同工种岗位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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