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xx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舆论环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得以贯彻执行,现就党员干部言行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不准散布消极言论或表现不满情绪,禁止不分场合的评头论足。
2、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人民形象的言论。
3、不得在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各项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到处打探、四处传播。
4、对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事件,不得乱议论、乱表态,或不了解事实,浮夸荒报,歪曲真相,混淆视听。
5、不得对干部人事变动等敏感问题妄加猜测,并当作搞应酬、哗众取宠手段,或不负责任随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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