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促进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街办事处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的对象和范围
(一)街工委所属各支部委员会成员;
(二)街办事处所属各科室、各部门、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使用和选拔干部
(一)对一般干部的使用,根据办事处工作需要,结合其专业知识和个人技能特长,择优定岗;
(二)对科级干部,根据职位结构的需要,结合其个人政绩及专长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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