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教育系统全员办信息、搞调研和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进全街道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成教、幼儿园。
二、考核目标
总体目标。做到《日照日报》教育版、岚山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岚山信息》、《岚山教育信息》等媒体每月必见我街道中小学、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情况。
1、信息工作。各学校每周上报教委办公室有价值信息不少于1条。
2、通讯报道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季度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通讯文章、新闻消息或电视台报道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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