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13号令)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13号令).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13号令)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依法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签订和履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的情况;

   

(三)上网电价情况;

   

(四)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五)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电网结构情况,网内发电装机分布和容量情况;

    

(二)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的情况;

   

(三)执行输电电价情况;

   

(四)输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五)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二)提供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情况;

   

(三)执行配电电价、销售电价的情况;

   

(四)供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五)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未完,全文共3469字,当前显示11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