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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集体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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