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对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对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部署会议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提升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两新组织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好幸福江岸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整改对象
开发区所有党支部。
三、阶段划分
(一)自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4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照自查整改标准,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二)整改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4日)。推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制度,严格对照《条例》标准要求,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核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26日)。以党支部为单位,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自查整改项目与标准
(一)组织设置
1、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2、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3、开发区两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4、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5、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6、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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