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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镇防办能力建设验收评分办法
(江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为加强乡镇防办能力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根据《江西省乡镇防办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制定。
一、验收程序和方式
(一)申请。县级防办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所辖乡镇防办,应先自验,所有乡镇自验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防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二)初验。设区市防办在收到县级防办提出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组织进行初验。
(三)抽验。初验合格后,设区市防办应向省防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防办在收到市防办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组织抽验,一般每个县抽验1/3的乡镇。
(四)结论。对验收合格的,由省防办印发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省防办再印发验收报告。
二、验收项目及评分(满分100分)
(一)基本设施设备(40分)1、办公室或值班室,面积不少于12m。5分。(有专门的办公室且面积达到12m得5分,有专门的办公室,但面积小于12m的扣2分,无专门的办公室扣3分)
2、办公桌椅、值班床。3分。(有办公桌椅、值班床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
3、资料柜。5分。(有资料柜且整齐方便查找得5分,没有分门别类扣2分)
4、电脑。4分。(有电脑且接通互联网能查看雨水情信息得4分,没有接通互联网不能查看雨水情信息扣2分)
5、专用电话机。3分。(有专用电话机且开通长途得3分,没有开通长途扣1分)
6、传真机一部。4分。(有传真机且防办人员会操作得4分,防办人员不会操作扣1分)
7、打印机一台。4分。(有打印机且防办专用得4分,不是防办专用扣2分)
8、数码相机一部。5分。(有数码相机且防办专用得5分,不是防办专用扣2分)
9、复印机。4分。(有复印机且防办人员会操作得4分,防办人员不会操作扣2分)。
10、值班记录本、日志等。3分。(有值班记录本、日志且记录完整得3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22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为一体机的同样符合要求。
(二)基本资料(30分)
(未完,全文共2607字,当前显示8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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