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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平台建造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发挥应急队伍在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级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应急队伍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开发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市级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到2011年底,全面建成市、县(市、区、开发区)、镇(街道)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各重点领域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建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任务及要求

(一)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分别由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建。市政府以市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以公安特警、交巡警、武警、预备役部队及市级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组建“市应急救援支队”,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基地设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消防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辖区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由公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县(市、区、开发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所属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建。立足精干实用的原则,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保安员、预备役人员、信息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为基础,组建“××镇(街道)应急救援队”,队长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充分发挥就近优势,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四、重点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任务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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