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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所谓“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其中“三重”主要就是指决策、项目安排、人事任免等重大事件,而“一大”具体指大额度资金运作。国有企业在现代发展中,通过全面实施该决策制度,可以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各项经营决策科学性,提高整体工作质量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为此,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实践中,积极将党建与发展进行有机融合,构建“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致力于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执行现状

(一)明确国有企业各组织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内容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应当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融合,切实发挥党组织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全面梳理国有企业内部各方关系,确保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相互协作。党委会主要职责就是研究重大问题和决策,使得国有企业朝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各项工作稳步落实。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中,需要遵照章程规定,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申请,并在审议前先由党委研究讨论,决策有关党建内容;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运营权力机构,享有股东会部分职权行使权力。应当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有关内容;监事会主要是国资委负责挑选、组建,监事会职责就是对大股东、董事会进行全面监管,其中包括外聘监事;而经理会是隶属于董事会下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理具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职权,部分是直接参与决策,部分则是提供参考方案。

(二)优化调整党委会前置程序。国有企业将党建内容融入内部章程中,使得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了党委会前置程序,这一调整直接明确了党委会核心地位,其对董事会经理层、国有企业党委具有领导作用,使得党委的把关权、决定权、监督权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具体分析可知,第一,把关权。主要内容就是对决策事项进行审议,判断其与我党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相符;决策能否提高企业竞争力、效益;该决策是否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第二,决定权。党委在决定前必须做好研讨,而后董事会、经理层才能遵照规定程序执行各项工作,保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经营中发挥领导作用。第三,监督权。国有企业党委需要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损害公众和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责令其纠正。

(三)提升决策全过程监督力度。国有企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并通过多次审计、巡视、检查,找出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使得决策全过程得到有效管控和监督。在具体实践中,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应当发挥监督作用,以监督机构身份全面负责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实际执行情况。主要监督方式就是列席会议等,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中进行责任制考核,全面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直接纳入审计内容中。

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构建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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