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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记民政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守牢安全底线,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积极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扎实推进市委“三城一区”和县委“四城两区”战略目标在民政落地见效,年初预期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1.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00元/月和4620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每人每月达到75元。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308人;农村低保4359户7123人。截止11月底,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434.83万元,其中,临时物价补贴203.15万元。全县救助特困人员1221人,其中,集中供养168人,分散供养1053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保障标准780元,分散供养月保障标准501元,截止11月底,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806.51万元。同时,积极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救助标准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至6倍,1-11月累计救助174人、17.72万元。现有低保边缘家庭对象89户281人,已积极对接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统筹各类专项救助措施,坚决整改审计、巡察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漏保”“政策保”等违规违法行为。印发出台了《*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和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推动民政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完善跨部门、多层次核对机制。强化数据归集、更新、共享,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印发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县城乡低保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等文件,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不低于到600元/月和4620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为900元/月,农村为6900元/年;防返贫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为6900元/年。同时,每月发放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前,都及时通过县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开展了两次农村低保清理和特困人员清理,全面实施精准救助,不断规范救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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