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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的不规范现象汇总归纳

党政机关公文是政府各部门间以及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间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重要工具。然而,在日常工作中,公文写作的不规范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不仅会损害公文的效力,还给公文制发机关的公文管理工作带来麻烦,甚至造成恶劣影响。通过对资料的查阅与整理,我将公文写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公文文种错用通常来讲,公文的文种由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以及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间的行文关系来决定。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文种共有13个,分别是:通知、通告、公报、命令(令)、公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函、意见、议案、报告、决定,每种公文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与功能,如果在公文写作过程中滥用公文文种,将会失去制发公文的目的和意义,甚至扰乱各行政部门间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政府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然而,在公文写作实践中,文种使用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比如,某镇人民政府维修道路需要资金,要向县交通局行文申请维修资金,拟标题为“某镇人民政府关于道路维修资金的报告”,这就是将报告与请示误用了。需要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复,应该使用请示,而非报告,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题目拟为“某镇人民政府关于道路维修资金的请示”。除此之外,一些制发机关乱造公文文种,如将“关于……的请示”写成“关于……的申请”等,为行政工作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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