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对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皖市监函〔xxxx〕xx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市监计量函〔xxxx〕xxxx号)后,xx省局韩永生局长、高宗宏副局长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处理,切实帮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xx省局组成调查组先后两次到滁州现代电器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查和后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年xx月xx日,计量处负责人、滁州市质监局负责人等一行组成调查组,对不合格企业滁州现代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宣贯相关政策和法律,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xx月x日,根据滁州现代电器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对照《监督检查不合格后处理整改工作现场核查表》逐项核查验收,并现场复查抽样。xx月xx日,xx省计量院复查检测
后出具检测报告,该企业型号为xqbxx-xxxwsa的电动洗衣机复查抽检合格。至此,该企业整改通过。
二、调查情况
(一)主要问题
x.虚标能效标识,不符合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该产品备案和标注的能效等级为x级,实际检测低于x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xxxxx.x-xxxx)规定。
x.主要配件以次充好,致使洗净比不合格。该产品额定洗涤容量为xkg,企业选用小于额定的滚筒,致使洗衣机达不到额定洗涤容量,洗净比实测值仅为x.xxx。
(二)主要原因
x.为扩大销量,该企业虚假宣传能效等级;为降低成本,选用不合规的主要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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