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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拟办的作用、问题与对策

公文拟办是指党政机关秘书部门对收到的各类公文(含电报等)进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无论从历史经验还是现实需要来看,公文拟办对于改善政务运行、提升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公文拟办的历史地位

公文拟办工作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一直具有重要地位。仅就中央政府来说,秦朝的“三公”(太尉、丞相、御史大夫),汉代的宰相和尚书,唐宋时期的宰相和翰林学士等高级文官,都负有协助皇帝批答章奏的职责,这实际上就是最高层次的公文拟办工作。自唐代起,文官们对经手的章奏提出处理意见称为“条旨”,意即向皇帝分条贡献意见,《续通志》记载:“凡中外章奏,宰相具用小票墨书帖名疏面以对,谓之条旨”。[1]同时,对篇幅较长的章奏作内容摘要,写于黄纸之上,以便皇帝御览,称为“引黄”。《正字通》记载:“其表章略举事目,见于前封皮者,谓之引黄。”[2]此外,对草拟敕令的错误之处进行更正,称作“贴黄”。明朝废止宰相,设置内阁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一应章奏先由内阁大学士看过,用一个小条子(票)拟具意见,附贴在公文上,送皇帝斟酌参考,这一过程称为“票拟”。皇帝看过后撕掉条子,亲自用红笔批下,便是正式的谕旨。由于章奏数量庞大(据当时统计,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至二十一日的八天之内,内外诸司送到皇宫里的章奏就有1160件[3]),皇帝一人决断十分困难,而御前文官才识广博,具备代天子立言的能力,所以多数谕旨只需照批票拟意见,节省了皇帝的时间与精力。清代在内阁之外增设军机处,它是皇帝处理军政事宜的秘书机构。针对章奏文字过于冗繁的问题,明清时期,章奏内容摘要工作被制度化,明代称作“贴黄”,清代亦称“撮白”,并且规定不得超过一百字。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公文处理方面的不少做法仍然沿袭明清惯例。

由此可见,尽管历朝历代中央政治架构不一,但秘书机构始终存在,它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接收公文,并就公文为决策者提供合理建议,此即公文拟办。虽然不同时期称谓不同,工作性质实际一致。公文拟办的显性工作,包括对所接收公文进行内容摘要和提出办理意见两部分,即“引黄”和“票拟”,要求文字简略明了。其幕后的隐性工作则包括审阅、纠错、调查、询问、分析、综合等一系列前期事项,这些带有研究协调性质的繁杂任务仅靠决策者自身无法应对,必须由专职秘书机构具体承担,于是公文拟办自然而然地成为历来政治决策的必经程序。从职能定位看,公文拟办人员研究提出政事处理意见,事关社稷民生,内容重要,职责重大。从工作流程看,公文拟办人员归口接收政务文书,在政务运行中处于信息中枢、事务集成的环节。从所处位置看,公文拟办人员直接服务决策者,最接近决策者,在揣测和领会决策意图方面具有优势。从人员素质看,公文拟办人员饱读经史,历练丰富,具备政事处理能力;如果难堪重任、拟办失当,势必失宠圣前、卷席走人。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公文拟办人员参谋政事的重要地位和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

二、公文拟办的现实作用

时代发展到今天,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迁,就政务办公领域而言,现代国家权力渗透到基层,“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一去不返,加上经济活动兴盛,社会分工精细,公共事务面广量大,政府组织及其秘书机构遍布各层各级,公文拟办工作的覆盖面远超以往。同时,现代社会崇尚科学、法治、理性,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文秘工作包括公文拟办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赋予了公文拟办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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