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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实践思考

“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产物和崭新制度,是推进农村公益事业的有力保障,是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充分保障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当前,大力推进“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制度,对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就新疆农村建立村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制度作些探索和思考。

一、村级“一事一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是村民为兴办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出资出劳的行为,是筹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劳务合理合法的有效途径。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为了鼓励农民自力更生,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我区村级公益事业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进行筹资筹劳,依靠和发挥农民的自身力量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有力促进了我区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但在“一事一议”的组织、程序、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对“一事一议”政策的理解存有差异

部分村干部对“一事一议”的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对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项的认识模糊不清,尤其在筹资筹劳的范围、程序、管理、所筹资金的使用、筹资筹劳对象的确定、分摊方式、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数额及减免等事项的执行上出现偏差,由此产生分摊不合理、受益不均、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也有部分村民认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干部乱受费,是增加农民负担。

(二)随意扩大筹资筹劳范围

有些地方随便扩大议事范围、突破上限标准,甚至借机搭车收费,使“一事一议”成为新的固定收费项目;有的村干部急功近利,一年上几个项目,超出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农民的负担有所反弹,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决策不民主

相当一部分村议事过程不能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往往是村干部说了算,所议之事不符合本村多数村民的意愿,使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如议案的提出没有充分发扬民主,村民代表不能深入到所联系的农户中,议事不能广泛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议案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没有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甚至有的议案没有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而是由村干部自主商议决定。

(四)程序不规范

部分村干部在议事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没有遵循。提出议案、受理并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征求村民意见、开会讨论决定、会后公布、审批、组织实施、及时公布实施情况接受监督的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嫌麻烦、图省事,为了求效率、赶时间、随意减少某些环节。

(五)违规操作现象较为严重

有不少村议事没有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实施过程中财务不公开,实施结果没有及时接受村民的监督,资金使用途径和帐目不清楚;有的村对筹集的资金,没有设独立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甚至截留、随意挪用资金等。

(六)议事结果执行难

“一事一议”通过的项目,收缴筹资款难度较大,特别是对跨村的道路、桥梁、涵闸等项目,常会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是村干部政策观念不强,能力和素质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一些村党支部书记是乡党委任命,不是经过“两推一选”产生的,其影响号召、组织协调、做群众工作及依法办事的能力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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