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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综治职能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在这个过程中,基层综治部门担负着保持农村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平安建设和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职责,应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稳定,维护农民权益,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基层综治部门应深入研究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切实做到既有力“维权”又有效“维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心齐气顺。

一是完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要根据农村实际,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严防矛盾激化引发民事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在乡镇,要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乡镇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使每一件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负责到底。要加强乡镇纪检、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矛盾纠纷调处办法,建立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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