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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魅力、和谐”为建设目标,以全面提高我乡人民文明素质、整体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着眼点,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乡域面貌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力争2015年成为文明示范乡。
三、创建标准
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要按照以下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形成工作小组具体落实,能较好地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建设风清气正的公务员队伍;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不断规范政务行为;积极为群众排扰解难、办实事,建设服务型政府,让群众满意。
(三)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管理。
(四)培育规范守信的商贸环境。塑造诚信政府形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集乡商贸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窗口行业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
(五)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发展教育事业,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文化建设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扶持社会公益事业。
(六)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完善乡政设施与公共交通,提供便捷、整洁、干净、有序的人居环境;发展卫生事业,健全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网络,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改善乡民生活质量。
(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重视城市绿化,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水质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符合考评要求。。
(八)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文明社区、文明村组,打牢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积极探索创建活动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办法,增强创建工作活力。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制定和印发“创城”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将创建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大力宣传“创城”的目的、意义、方法、任务和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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