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调动交流
为使干部任职稳定有序,《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任满一个任期。除非出现下列六种情况,可以例外: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对于最后一个因素,任期规定也做了限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除了防止任内随意调动,任期规定也防止了出现恋栈职位的现象。
规范干部调动、交流:强化干部经济业务能力
(未完,全文共1298字,当前显示2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