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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风险防范思考

近年来,拖欠电费的问题十分严重,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浙江电力企业欠费问题一度也十分突出,1999年拖欠电费累计达3.64亿元。

按照企业风险价值链管理要求,嘉兴电力局把电费回收风险的识别、评价、防范作为链条联系起来,系统地思考和研究。在这个链条中,首先进行风险识别,将电费收缴面临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四大风险要素,分解为各种小的风险要素,排列成图表,再对供电企业电费欠收、坏帐增多、风险变大的原因进行分解剖析,结果发现电费回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法律风险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用户拖欠电费不及时催讨,超过一定期限就有可能“打水漂”。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欠费超过二年不核对催讨,就有丧失胜诉权的法律风险。年末嘉兴市应核对欠费224户,陈欠电费额3554万元,其中半数以上二年没有核对催讨,有的虽然核对催讨过,但没有留下书面的还款承诺,如果起诉催讨很可能失去胜诉权。随着电力行业打破垄断、政企分开进程加快,供电企业特殊的社会地位逐步丧失,运用行政手段或者随意“拉闸停电”催促用户尽快结清电费,必然引起电力用户的投诉或者诉讼。电力法律法规不适应新的形势,有些规定不利于供电企业及时足额回收电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对合同条款、抄表收费、停电催费等的规定,立足于事后处理,不利于事前防范。基层供电企业保障电费回收、减少欠费的主要手段是停电催费。但是,由于电力法规限制过多,停电催费的成效不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不交付电费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这样要等2个多月,才能按规定程序停电催费,如果是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用户,欠费数额已经很大了。何况停电催费必须预先通知用户,而有的用户一旦知道电力部门要对其停电,想方设法进行阻挠,甚至请政府干预,有时甚至不惜暴力对抗。有的大用户拖欠电费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就是这样形成的。

二是市场风险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尤其是从1996年下半年到2000年,电力供应从短缺变为供大于求,一段时间,鼓励用电、开拓电力市场的呼声不断高涨。与此同时,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的情况悄然兴起。过去缺电,有钱都买不到电,用电必须按时付费。电力供大于求,有些企业用户钻鼓励用电、放开用电的空子,千方百计占用电费资金。有些供电企业片面追求供售电量的增长,对用户拖欠电费的问题,听之任之,客观上助长了欠费之风的蔓延。

三是财务风险越来越大。长期以来,由于电力供应不足,供电企业重生产、轻营销,没有建立电费收缴工作责任制,没有考核奖罚办法。对用户拖欠电费问题,有些供电企业领导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费回收工作,而是采取垫资等办法结清上缴电费,有的甚至到银行贷款支付购电费,实际上是上清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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