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的将受处理
根据日前颁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行为的将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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