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是对传统干部任用制度即委任制的超越,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历史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种制度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而备受关注,被认为是“干部选任制度的革命性变革”.它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以人选人”到“以制度选人”、从“伯乐相马”到“赛场赛马”、从“评官”到“考官”、从“少数人选人”到“让群众更多地参与”、从“暗箱操作”到“阳光作业”的转变。尽管公选推行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其优势已充分显现出来。据了解,大多数公选干部在新岗位上表现出色,成为所在部门和单位的骨干,然而,这并不代表公选制度是完美的制度,公选制度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专家表示,公选把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同时需要研究“出口”这一关怎么管。比如,公选干部任职后,如何加强教育监督。对不能胜任的干部,又该怎么“退场”。我们在认同公选的优越性与积极性的同时,有必要告诫公选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已经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各种弊端,从而使公选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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