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主要途径
依据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如下几条主要途径:
考察预告。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之前,应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应包括考察谁,担任何种职务。要改变过去干部工作神秘化的弊端,实施“阳光工程”,把考察对象公之于世,让众人监督,让众口铄金。此举至少有两条好处:一是可以让群众去评说,谈一谈这一人选是不是本职位的最佳人选,还有没有更优秀的人才没有挖掘出来。二是接受干部群众的审查。把考察人选置于众目睽睽之下,看有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专项考察。要给干部考察组规定一个考察任务,就是考察拟提任人选的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并把这些情况作为评价被考察人“德”的重要内容。这一情况要在“考察材料”中专项反映。考察人要在考察过程中向干部群众专题了解这一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察人的评价意见。这方面的考察内容主要应包括:一是干部群众的“口碑”,对被考察人群众怎么说,是竖起“大拇指”,还是“嗤之以鼻”。二是廉洁情况。三是八小时以外主要在干什么,是不是茶楼酒肆的常客,天天醉眼朦胧。总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一定要有个客观的、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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