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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察组试点交流材料

一、财政监察组委派制度的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1、*省财政管理改革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财政部的指导、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在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进一步深化了预算、国库、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农村税费等各项财政管理改革。这些改革,使得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更加公开、公正、规范,强化了财政资金拨付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但目前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尤其是预算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了改革和管理措施的效果。

为摸清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推进财政管理与监督改革,20*年4至7月份,我厅组织开展了对省政府办公厅等23个省直部门20*年度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的综合性检查;8至10月份,我们与交通厅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政府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项目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和真实性,存在虚报项目争资金现象;二是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擅自调整预算、行政经费超支、虚列支出、年终突击细化项目等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甚至挪用专款;三是预算项目管理不规范,重项目轻管理,重资金轻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从部门角度看,主要是财经法制观念淡薄,一味追求部门利益,公共权力约束乏力;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角度分析,主要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方式落后。

(1)公共财政监督机制不完善。《预算法》赋予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负有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职能。但是,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是对预算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同步跟踪性监察督导,审计部门则是对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审查核实,两者应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目前突出的问题是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检查也多在事后进行,容易与审计监督发生重叠,致使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同步监督严重缺位,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2)财政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目前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从过程节点来看,侧重于事后检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相对弱化;从监督范围来看,仅限于对个别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严重缺位,存在监督盲点;从监督方式、手段来看,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通过账簿账表查找问题,检查方式过于单一。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财政部门无法对各部门的预算运行进行同步监察督导,很多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

(3)财政监督力量和方式与财政监督职能不匹配。按照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业务主管机构和监督检查专职机构都负有监督职责,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业务主管机构在人力、时间上都难以做到经常深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专职机构限于人员少且远离监督对象,也难以对本级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实施经常性监督。我们认为财政监督机制不健全、部门预算运行监督严重缺位,是目前财政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创新财政监督方式人手,适应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需要,加强对部门预算运行、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控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

2、实行财政监察组委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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