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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关系演变的日益繁复以及行政权行使领域的不断拓展,加之客观情况的多样性、不稳定性及改革技术的滞后性,许多私权与公权出现了相互交错、冲突,如行政权力对民事权利的干预和侵害等,在审判实践中的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出现相互交叉便是其表现形式之一。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然而在诉讼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经常交织在一起,出现了难以区分诉讼属性以及如何适用程序的问题。主要体现为行政侵权状况下的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问题、行政瑕疵行为状况下的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问题、行政行为合法状况下的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问题等。在理论界,对这类问题如何处理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对如何处理这类交叉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没有统一的尺度,甚至是显得束手无策,有鉴于此,对于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就具有了极大的意义。本文认为相关联的争议虽然在外在表现上大致相同,但基本属性却并不相同,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先行政诉讼后民事诉讼、先民事诉讼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进行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四种方式,解决两种争议的交织问题。

通常来讲,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构成了一个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机整体,由于三大诉讼的任务、目的、性质和诉讼标的等不同,各类诉讼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特有的诉讼原则。但是当一个主体的行为分别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时,就会形成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基于两种法律关系形成的争议就可能分别按照不同的诉讼程序解决,因此就会产生在审理上的先后顺序问题,甚至将不同性质的诉讼合并审理还可能会出现以谁为主、以谁为辅的附带诉讼问题。

司法实践中,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之间出现相互交织现象呈上升之势,且处理难度逐步增大。针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均歧见纷呈。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草拟之时,诉讼理论和实践方面均缺乏相应基础,故未在条文表述中具体涉及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问题,而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未对此提出周详的解决方案。实践的需求和立法的滞后就给予了理论研究充足的探讨空间。

学术界针对如何控制行政权力对民事权益的侵害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并得出以下结论:行政权力对民事权益的侵害从根本上说是法律技术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技术,协调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的运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问题不是仅制定一两部法律就能解决的,它需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办法。综观这些研究成果,虽然各有其价值,但从总体上考察,却有不足之处:(1)研究内容不够深入,没有能够深入地分析出现这一问题的本质属性,而且虽然认识到这一问题要从政治、经济、法律等诸角度去治理,但如何运用他们去治理学者们却论述得不多。(2)学者们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大多从其外在表象去探讨,而对其内在动因却探讨得较少,且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角度较为单一,分析工具运用得较为缺乏。(3)虽然认识到这一问题不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并提出了诸多的对策,但纵观这些对策,不是太过单一,就是不具有操作性。

因此,值三大诉讼法启动修改之际,此问题又成为近年来诉讼法学界关注的难点问题。有鉴于此,笔者从诉讼交叉问题本质切入,剖析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大诉讼制度之内在关联,对我国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制度的构建略陈陋见。

一、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问题概述

(一)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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