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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清查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纪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纪发〔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清产核资的内容

1.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资产清查核实内容见附表)

2.界定权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

3.解决突出问题一是资产资源在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隐匿收支、以权谋私问题等;二是公款私存、白条入账、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三是村级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超范围开支问题;四是村级组织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问题。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4.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积极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实施动态监控,杜绝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全区统一工作时间要求,统一制定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清产核资软件及“三资”监管网络平台。自2012年3月开始,2012年9月中旬结束。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区纪委牵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及“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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