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执法抽查指导方案
一、检查方法
1、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成多个联合检查组,实行工作责任制,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分别对各市区进行具体检查。
2、在听取市区汇报的基础上,分小组、分专业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各类文件及有关报表;检查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检查相关专业数据的采集流程、数据审核评估记录和报告。
3、对抽中的镇(街道办)、企业等调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看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有关文件等资料。
二、检查的对象及数量
(一)检查对象
1.市区、镇(街道办)各级人民政府;
2.市区、镇(街道办)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3.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调查对象。
(二)检查数量
检查单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7月9日前,从各市区上报的数据库中抽取2--5个(市区政府驻地为必抽)镇(街道办),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各自查业务组所涉及专业的法人单位各抽取10家(统计调查单位数低于10家的全部抽取)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区、镇(街道办)各级人民政府
1.领导人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2.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3.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情况;
4.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情况;
5.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6.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情况。
(二)市区统计机构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
2.国家和省统计方法制度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情况;
3.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4.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5.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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