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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药品领域整治总体方案
为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局和省局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环节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在《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8)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二)药品批发环节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的“挂靠经营”、“走票”、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购销药品对购销方资质不审查或审查不严格行为;
(3)购销药品不验收、不入库,药品经营存在体外循环行为;
(4)企业存在购销票据、记录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两年有涉及经营假药,“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5)在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或问题较多的企业;
(6)城区重点区域的药品批发企业。
(三)药品零售环节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资质审查不严,供货方资质档案不健全,从非法渠道进货,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购进假药的;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3)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两年有涉及经营假药,出租、转让证照,出租柜台受到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体零售药店及未实施统一管理的零售连锁门店;
(5)非处方药店。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未完,全文共3355字,当前显示10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