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政府系统闲置资产处置方案
为盘活存量闲置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明晰产权、盘活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施资产变现、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扎实推进粮食、交通、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资产处置以推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宗旨。
(二)坚持依法评估、公开竞价出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法律程序,依法操作,规范运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产处置
(一)资产处置的范围:
1、区粮食系统剥离到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的23处原粮食站(所)的土地、地上房屋建筑物、设备、低值易耗品。
2、区交通局闲置的边河、齐都、皇城3处乡镇交管所的土地、房屋建筑物。
3、区教育系统闲置校舍资产。
(二)资产处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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