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方案
为切实加强节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煤矿安全、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矿山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强化提升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抓好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抓好安全技术装备、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强化责任落实,推进精细化管理,促进煤矿企业强基固本,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配齐配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特作人员。
(二)所有煤矿必须在2月5日前完成复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出复产复建验收申请。
(三)生产、试运转、建设矿井必须在2月10日前通过验收投入生产、试运转和建设。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生产、试运转矿井必须百分之百达到《煤矿恢复生产验收必备条件》(表1-1附后)各项要求,满足《煤矿恢复生产验收基本条件》(表1-2附后)要求的百分之80%以上。
(二)建设矿井必须百分之百达到《煤矿恢复建设验收必备条件》(表2-1附后)各项要求,满足《煤矿恢复建设验收基本条件》(表2-2附后)要求的百分之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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