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组建指导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及《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市区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执法业务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根据省政府批复,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我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处罚职能直接从区有关部门划转,不能直接划转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授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被调整的行政处罚权。
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定,组织起草本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及所管辖的建制镇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对中心城区及所管辖的建制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对各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进行领导。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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