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和《关于拨付2012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经研究,现将我县2012年粮食生产补助办法和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粮食生产补助办法
(一)农资综合直补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大小麦、玉米、番薯、干豆类等)的农户,按2011年实际种植面积,中央财政每亩补贴32.7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通知农户到种植地所在村申报。②各村将申报结果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统一报镇、街道农技站。③镇、街道农技站对各村的材料核查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在5月15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④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财政局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二)种植早稻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按实际早稻种植面积,市或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通知农户到种植地所在村申报。②各村将申报结果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统一报镇、街道农技站。③镇、街道农技站对各村的材料核查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在6月10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④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全年种植单季稻和连作晚稻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大户,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对全年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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