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队整顿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调整人员编制的函》,保留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进行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组织、配合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及安全评价机构弄虚造假行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承办群众及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
5、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
6、参与事故调查,按市局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监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7、监督、领导各直属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执法工作。
8、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和执行,办理有关强制执行等手续。
9、承办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
县安监大队下设综合室、稽查室、审理室、四个直属中队,其中综合室2人,稽查室2人,审理室2人,
一、二、三中队各3人,四中队2人。其职责如下。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大队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编写会议记录、纪要。
2、负责草拟大队的年、月、周工作计划、总结及大队各项制度,及时实施、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3、负责文件、信函、报刊的收发、传阅、征订和印鉴、文档、执法文书的管理使用。
4、负责督促、检查大队各项决定和队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大队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办公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固定资产和物资、器材的管理及车辆的维修和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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