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行政收费整顿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机关效能提升行动”的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以促发展,稳物价,惠民生为主线,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目的,认真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为我区在三角洲开发建设中实现率先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和具体内容
(一)清理整顿对象:
全区具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具体内容:
1、国家已明令取消(停止)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或未按降低后的标准收费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3、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时限收费的;
4、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
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5、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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