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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部分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发号)精神,原法制局更名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由原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改为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审查修改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某些重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承办各级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向区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稿件的论证工作,并受区政府的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办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清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六)承担区政府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相应的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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