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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排治事故隐患方案
为了确保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环境安全,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发号),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集中整治校内、外周边环境,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师生和校舍安全。
二、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自查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12日)
区教育局召开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动员大会,传达辽宁省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安全整治工作。各学校、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并于年3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自查工作的重点是:
1、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用电线路是否符合规范,用电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保管,学校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是否备齐有效。
2、校内体育器材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学校实验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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