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经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置规划局,正县级建制,是主要承担全规划管理职责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拟订全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城乡规划监察及拟订城乡规划具体政策等职责划入规划局。
(二)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全城镇体系规划、乡镇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职责划入规划局。
(三)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设计等职责划入规划局。
(四)将国土资源局承担测绘(勘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勘察)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勘察)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办法,研究制定全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程管理的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乡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城乡发展规划、域城镇体系规划、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协调编制各专项规划;负责审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负责指导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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