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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住房细则实施办法

《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府发〔2012〕50号)、《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府发〔2012〕51号)及《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府发〔2012〕52号)(以下简称《方案》及两个配套实施文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及两个配套实施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建立公共住房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此,区政府立“金牛区城市公共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的公共住房保障工作。其中,区房管局作为全区公共住房保障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执行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所属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辖区公共住房保障工作的内部程序和岗位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区财政、目督、民政、国土、公安、劳动保障、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方案》及两个配套实施文件在我区顺利实施。

二、加强培训,规范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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