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强环境污染排查方案
区政府决定在流域开展环境污染、安全及消防隐患企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推进,为集中整治我区流域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整治范围为流域。其中食品加工、羽绒加工、废旧塑料、机械加工行业作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目标及任务
做到两个一批:依法取缔一批、依法整治一批,整治内容:主要针对上述区域内存在环境污染、消防及安全隐患企业进行联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水质得到改善,目标。通过依法取缔、限期治理等方式确保所有企业做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达到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及“创模”要求。
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或报区政府予以关闭。任务:一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存在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消防隐患、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二是对达不到环保、消防及安全要求的污染企业由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分别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新闻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白市驿镇、含谷镇、金凤镇、走马镇、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环境污染企业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何勇为组长。主要负责联合整治行动推进工作的统筹和日常事务。
职责分工
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镇人民政府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区政府的验收。
区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
对依法取缔关闭的各类违法企业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把关。区法制办负责指导区级部门及镇政府依法行政。
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清查,区经信委做好环境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属于淘汰落后工艺的企业,依法报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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