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廉政准则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各科室、各单位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情况。
(二)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1、围绕遵守“8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底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
9月1日至9月15日,各科室、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相关部分内容、贺国强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央新颁布的《廉政准则》和〈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学习局党组《〈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了解专项检查的目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要在广泛开展谈心,听取意见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列出存在问题并提出纠正的具体措施,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并于9月15日前向局监察室报送《科室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情况统计表》,以及《科级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阶段
(未完,全文共1895字,当前显示6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