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城区工业企业迁建改造的若干规定暂行
城区工业企业迁建改造的若干规定暂行
为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和工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县产业集聚提升,鼓励县城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迁建改造,特制定本若干规定:
一、迁建企业条件
迁建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位于县城规划区范围,生产正常且前三年年均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原址已无发展空间,存在影响县城用地布局优化,存在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居民生活等方面问题,要求外迁;
(三)县城总体规划已将企业原址调整规划为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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