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应急方案
第一条为促进交通系统“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期间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三防”工作,是指交通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第三条“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第四条县交通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运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三防”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局属单位要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六条交通系统“三防”指挥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抗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警报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第七条各行业管理部门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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