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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方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庆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消防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市救援力量等组成。

2.2县安委会职责

县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协调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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