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创先争优评选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表彰名额;优秀代表评选表彰条件;评选步骤和表彰时间;评选办法;表彰奖励;组织与要求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在本届任期内进行两次评选表彰活动,每次评选表彰名额按县人大代表15%的比例进行、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及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本代表团和本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密切与选民的联系,每年度须联系30名以上选民,认真听取选民意见,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和评议、按时参加一年一次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前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各项报告、优秀县人大代表评选工作由各乡镇和县直机关代表组负责组织初评、评选坚持标准和条件,不搞平衡照顾、各代表组将初评结果和有关先进事迹等材料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对受表彰的优秀人大代表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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