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蜂药蚕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蜂药蚕药违法行为查办力度,规范蜂药蚕药经营、使用秩序,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保障用药安全,全市不出现大的蜂药蚕药用药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横县、上林、邕宁等养蜂、养蚕较多的县区;
(二)重点环节:各地主要蜂药蚕药市场以及县区、乡、村(屯)蜂药蚕药经营点,蜂箱、蜂具、蚕具经销点,养蜂、养蚕场(户);
(三)重点品种。禁用兽药,未经批准蜂用蚕用药物、假劣及改变处方、套用文号蜂用蚕用药物。(凡未列入《蜂用兽药目录》的蜂药为非法兽药,《蜂用兽药目录》见附件2)。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蜂药蚕药经营行为。一是取缔非法经营;二是清缴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药蚕药;三是收缴假劣蜂药蚕药;四是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五是发现非法企业生产的蜂药蚕药要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六要监督、引导经营单位建立完善营销台帐,实现有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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