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二次补助方案
一、二次补助原则
(一)二次补助是在我县2008年度基金结余较多情况下进行的,是一次性的,不跨年度执行。
(二)二次补助金额以年度住院总费用为依据,根据我县基金使用情况测定,由县政府批准。
(三)二次补助只针对医疗费用额度较高(年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合患者;补助名单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分析、筛选,报县政府审批后,下发给各乡镇新农合办。同时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向二次补助对象下发《二次补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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