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德府发[2008]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08]39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凡是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下发后,即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暂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所购房屋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次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的住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范围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或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未完,全文共1854字,当前显示6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