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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方案

为高标准完成我县《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根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发〔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人口信息系统标准要求,坚持以全面推进我县人口信息化建设为主线,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事业发展为前提,通过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宜细不宜粗的原则。信息采集的前提需要准确无误,所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严禁凭借个人印象填写采集表,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工作中要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情况清楚的户信息,可采取先填写,后入户核对的方法;对情况不清楚的可直接入户采集;对户在人不在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户籍信息资料和人口计生部门育龄妇女台账信息有效填写。

3.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本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要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通过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如户口登记、人口出生、婴儿卡介苗名单、婚姻登记等信息资源都可以有效利用。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信息采集

1.采集对象。采集对象为法库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常住人口和在外省、市或国外暂住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包括我县的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户口人员;手持证人员;因婚嫁原因男、女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县居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及家属;在我县常住或有常住趋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采集方法。以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人口进行入户调查,并以户为单位填写《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

3.采集内容。详见数据采集表。填写要求见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手册。

(二)信息录入

1.信息审核。区域内信息采集结束后或信息采集到一定阶段时,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表进行质量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数据采集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信息录入。数据采集表的信息录入由乡(镇)负责,信息录入按户籍人口进行。夫妻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信息录入由女方户籍地负责。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查,然后由乡(镇)负责将信息上传至省人口计生委。

3.信息交换。数据采集时,采集对象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乡(镇)但在我县的,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数据采集表的交换;采集对象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在我县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数据采集表的交换。数据采集表进行交换时要填写交接清单。

(三)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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